工業園區是工業發展的主流形式和經濟結構調整的主戰場,工業園區工業活動的高度集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區域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但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工業園區在為地方經濟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同時,其環保問題日益凸顯,主要存在著規劃選址不合理、監督管理不到位、技術力量不足等突出環境問題。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在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發展過程中使企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的統一,推進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向綠色、生態型工業園區轉變,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破解資源環境瓶頸的重要途徑。
一、推動工業園區發展是解決環保問題的客觀要求和重要目標
工業企業污染久治不愈的主要原因,一是產業布局不合理;二是生產技術落后、管理水平低下,造成產污強度高,單純依靠末端治理手段,在經濟、技術上難以解決問題。解決污染企業的環保問題本身就是工業園區建設的重要目標和客觀要求,地方很多工業園區建設的初衷就是為了集中高效地解決工業企業污染問題。工業園區的建設為徹底解決工業污染問題提供了載體和契機把工業企業按項目性質進行分類進區、化零為整,統一納入園區管理,一是可以改變過去“項目遍地開花,污染無處不在”的散亂局面;二是有利于節約土地資源,節省供排水等基礎設施的投資成本,實行集約經營,實現環境優化和資源共享;三是有利于實施污染集中控制,并為污染治理的市場化、社會化營運提供客觀條件;四是有利于實現污染物排放的自動監控,提高環境監管工作時效。此外,建設工業園區有利于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
二、工業園區環保工作問題解析
隨著工業園區不斷發展,一些環境問題逐漸突顯:一是園區規劃選址不當并缺乏合理規劃。一些工業園區選址未充分考慮本地區資源、生態支撐條件和人口分布現狀,片面強調地理位置優勢和產業優勢,沒有與城鄉總體規劃、城市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生態功能區劃等相協調。一些園區邊建且擴,周邊開發商逐年建設居民區,園區與居住區逐漸混雜,有的甚至成為“城中園”或“村中園”。二是對本地區工業發展缺乏統籌規劃。一些地方實行稅收分成體制,不顧實際條件和環境代價,一哄而上,層層創辦工業園區,造成園區數量過多、規模偏小、環保基礎設施不全,導致資源分散、技術層次低、污染集中、風險加大。三是產業布局不合理。一些園區沒有清晰定位,園區未按產業類別分區建設,輕、重工業不分類,輕、重污染企業之間無緩沖,企業之間無法形成循環產業鏈條;企業環境治理各自為戰,給園區統一治理污染帶來很大難度,環境隱患突出。
主要原因
(一)環保意識不夠強,污染問題仍突出
近年來,工業園區作為地方經濟發展的主要增長點,一些地方政府更多地關注園區經濟總量和發展速度,對園區的環保管理和環保投入則關注不足。
主要表現在:一是降低門檻。一些地方為了快速增加投資、壯大園區,對入園項目不設準入條件、來者不拒,使園區成為高能耗、重污染企業的聚集區和廢料廢渣的堆存區。二是未批先建。為了招商引資,一些地方政府給企業“打保票”,表態能包辦行政審批手續;有的鼓勵企業“先上車后買票”在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情況下,項目已經建設甚至投產,出現眾多“帶病”企業。三是欠賬上馬。一些園區打著“污染治理設施由園區統一解決”的幌子,在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的情況下,企業即已入園投產;有的園區,企業排污已數年,但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廠、固體廢物處置場等設施還未建成;有的地方雖有污染治理設施,但處理能力不足,“小馬拉大車”。園區成為企業非法排污的保護傘。
(二)監督管理不到位,環境執法力度弱
一是環保管理機構不健全。一些工業園區管委會未設置環保管理機構,即使設立了環保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但受內部體制機制所限,這些環保工作人員“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把主要精力放到發展園區經濟上,監督執法失之于寬、失之于軟。二是環境執法難。一些地方政府制定“土政策”,對園區實行掛牌保護,采取出臺“寧靜日”等措施,限制環保主管部門的執法檢查,園區企業可以“放心生產、大膽排污”,從而使企業長期處于環境監管缺位的狀態。
三、對策建議
強化規劃環評,優化布局和結構強化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照“一體化建設、分層次布局”的發展原則,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論證工業園區規劃與當地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的一致性、相容性;對現有環境問題較多的工業園區進行環境影響現狀評估,以治污治散為重點,對空間相近、產業相關、區域條件互補的園區逐步進行撤并整合,對規模小、水平低、分散的園區進行整治。通過推進循環化改造、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格環境準入等措施,集聚園區優勢產業、整合園區優質資源,對規模小、水平低、分布分散的工業園區進行重點整治,實現工業園區產業合理集聚、資源優化組合,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一)推進循環改造,提升環保水平
本著“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合理構筑園區循環經濟產業鏈,搭建循環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形成資源和廢棄物循環利用,減少污染排放,增強園區可持續發展能力。結合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實現園區產業結構升級。按照“大幅度減排、不斷改善環境質量”的總要求,加強循環改造。企業排污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按照大幅降低排污總量、達到各自行業的超低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的目標制定循環改造方案,明確改造目標、明確改造措施、明確改造時限。實行“領導承包制”,壓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嚴防假整改。努力提升綠色管理能力,以循環經濟理念創建生態工業園區的基礎建設,實現資源能源供應系統、給排水及環保設施等在內的基礎設施高效共享。
(二)加強設施建設,消除環境隱患
園區污水收集與處理、固體廢物處置、環境風險防范和事故應急等設施要與園區同步規劃、同時建設,與園區企業同步運行;園區污水處理、危險廢物處理、在線監控設施應當采取第三方運營方式,確保其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便于監督考核。從源頭上控制企業污染物排放,企業應當配套建設必要的污染物(預)處理設施,達到預處理要求后才能進入集中處理設施。完善園區自動環境監控系統,并與園區環保機構和上級環保部門聯網,全面掌握企業和園區整體環境情況。
(三)嚴格環境準入,實施總量控制
優化工業園區規劃布局,狠抓源頭防控。對新引進企業進行全面分析,排污量大的企業絕不引進,并全面執行特排限值,實行最嚴格管理。對園區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控設施不健全、園區內企業違法排污現象嚴重的,采取限批措施。根據環境承載力,實行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園區總量控制指標和項目總量指標作為入園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入園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階段,應當充分論證園區公共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滿足項目污染物處理的需要,嚴格規定各項目應自行配套的環保措施。多途徑、多手段進一步降低園區排污總量。
(四)理順管理體制,加強監督管理
破解工業園區水氣固突出問題,理順管理體制,由地方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成立園區環保派出機構,獨立于園區管委會。創新監管方式,強化監管水平,切實提升環境監管水平和服務質量。實行領導帶隊部門承辦分片包干的監管巡查方式、重點企業計劃執法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白天與晚上不定期突擊巡查方式及企業主相互監督檢查方式。采取“合同環境服務”模式,加強環境信息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完善監測網絡。形成企業自行監測、市監測站監督性監測、園區委托第三方抽查、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的立體監測體系。組建智慧環保網格化監控中心,對重點企業、重點區域實現動態監管。最大限度消除環境監管的盲區、盲點,有效遏制排污企業設施不運轉、偷排偷放現象的發生。
(五)落實環保責任,消除地方干擾
堅決貫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要求,認真落實《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壓實企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明確園區管理機構主體責任、企業污染防治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環境監督責任的責任體系,確保恪盡職守,各負其責。完善工業園區環境管理政策標準,通過將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納入考核強化責任。通過媒體宣傳、教育培訓、集中執法檢查等方式貫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落實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責任。建立綠色考核機制,將工業園區的環保設施建設、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效果作為衡量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水平、評價政府工作和考核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對有悖于環保法律法規、干擾環境執法的“土政策”進行清理整頓。
(六)加強信息手段,科學精準執法
全面推進非現場監管。加大對具有科技含量的生態環境執法設備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互聯網+監管”制度。依托衛星遙感、無人機、走航車、電能監控裝置以及在線監控平臺等科技手段,加大對化工園區非現場執法檢查。通過信息化手段,較好解決基層執法人員人手不夠的問題,把環境違法行為更精準發現出來。健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監管機制,實施以“治理+管理+用實”相結合的精準化監管執法模式。突出監管責任,分級分類精準;突出放管結合,規范管理精準,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執法保障。
(七)努力化解矛盾,維護環境權益
傳統的環境矛盾處理化解方式主要是群眾舉報、政府調查、企業整改,不僅生態環境部門工作量大,處置效率有時也難以讓群眾普遍滿意。建立“政、企、民”交流合作機制,利用微信群溝通、面對面交流等多種互動方式,搭建企業和居民直接溝通的橋梁,增進互信,提升溝通效率,形成社會多元角色平等參與、共同解決問題的環境治理體系。積極推行信息公開,加強對重點污染源信息、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等日常工作內容實行不定期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進行現場調查處置,對敏感環境信訪問題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解決”,有效防止因環境問題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