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類生產生活對生態環境的干擾和破壞,污染生態學領域提出了對受污染環境進行生態過程控制的思路,形成了初步的生態修復概念。
“生態修復指重建已損害或退化的生態系統,恢復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和功能的過程。”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所副研究,生態修復不僅包括對森林、草原、荒漠、濕地、土壤等自然生態系統的修復,還包括對城市、農田等人工生態系統的修復。
在國務院發布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要求對生態系統進行“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增強生態系統循環能力,維護生態平衡”。黨的報告在總結過去5年生態文明建設顯著成效時指出,“重大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進展順利”,在部署未來生態文明建設時強調,“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
生態修復既要重建生態系統結構和組成部分,也要恢復生態系統的功能,終極目標是重新建立一個完整的功能性系統,并使之具有系統自我維持的能力。
生態修復具有不同的程度,主要包括“生態恢復”“生態修復”“生態重建”。生態恢復指停止人為干擾,解除生態系統所承受的超負荷壓力。按生態系統自身規律演替,通過其修養生息的過程,使生態系統以自然狀態演化。生態修復則加入了輔助性人工措施,為生態系統的自然恢復提供一定的幫助和促進,加快恢復已破壞的生態系統。生態重建主要針對破壞嚴重的生態系統,對其進行規劃、設計,建設生態工程,加強生態系統管理,人為創造和諧、高效的可持續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