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態系統是以人的行為為主導、自然環境為依托、資源流動為命脈、社會體制為經絡的社會-經濟
-自然復合生態系統。城市生態系統修復的實質是協調好城市復合生態系統的自然過程、經濟過程和社
會過程之間的關系,其核心是調節好以水、土、氣、生、礦為主體的自然生態過程,以生產、流通、消
費、還原、調控為主流的經濟生態過程和以人的科技、體制、文化為主線的社會生態過程,在時、空、
量、構、序范疇的生態耦合關系,推進以整體、協同、循環、自生為基礎的生態規劃、生態工程與生態
管理的技術體系,在保育生態活力的前提下,實現社會經濟與自然的協調發展。
傳統的生態修復規劃,往往針對單一要素或單一目標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山體、森林、濕地、農田
保護修復規劃各自為營,較少顧及其他空間利益,甚至會對其他空間造成不利影響。城市生態系統是以
人為主體的并具有人工化環境的生態系統,除了自然要素外,還包含園林綠地、人工濕地、廢棄地、污
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等環境基礎設施,是一個高度耦合的復合生態系統。城市生態系統的復雜耦合性
對城市生態修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對于城市生態系統修復,《指南》要求綜合考慮其完整性,
對山水林田湖草等各類自然生態要素進行綜合的保護修復,同時還指出統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
濕地、荒漠、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各要素及與農田、城市人工生態系統之間的協同性。城市生態系統修
復過程需要注重空間整體性、要素多樣性、景觀異質性、措施科學性和效益兼顧性。
對于城市生態系統而言,修復范圍的界定更為復雜,需要綜合考慮和協調自然地理因素、修復目標、行
政管理、用地權屬等多方面內容,科學合理地制定治理單元。不同的范圍界定方法具有不同的特點,在
實際操作中應權衡多方面因素,進行合理區劃,如根據行政區劃界定可使生態修復工程更好地落地,同
時可在小尺度范圍內兼顧山水工程的綜合性和系統性;根據自然地理條件劃分范圍更符合生態系統規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