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的生態修復任重道遠。我國采礦業已經有非常久的歷史了,遺留下了許多采礦廢棄地。礦山生態環境的修復需要社會各界的參與。由于這項工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且我們對礦山進行修復的時間也不長,因此我們還沒擁有完善的礦山生態修復法律體系和標準體系。有必要在進行研究交流的基礎上制定更加符合現實的情況的措施。需要制定更有效的政策。近年來,在實踐中探索了礦山生態修復與政府主導,政策支持,社會參與,和企業運作的綜合治理模式。
對于礦山生態修復項目,有必要根據科學的發展觀進行相應的工作安排,并根據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和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概念,制定相應的計劃,并考慮到周圍環境的和諧。選擇適當的技術措施以進行科學合理的生態環境恢復布局的能力,以及技術的使用需要考慮其經濟性和適用性,以確保其能夠滿足礦山生態恢復的各種實際需求。
廢棄礦山的生態恢復需要長期的過程。因此,必須根據礦山生態修復項目的實際需要制定完整的處理方案。在進行礦山的生態修復之前,有必要對礦山的生態破壞程度,礦山類型,生態特征等進行全面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全面的綜合計劃。礦山的生態恢復必須遵循生態恢復的原則,以改善土壤,植被,生物等方面,并采取適當的技術措施恢復礦山的生態,以確保礦山生態修復項目的順利進行。綜上所述,針對廢棄礦山的特點,從多個角度提出了在不同地區實際使用的不同生態修復方法,以確保生態修復的有效性,使礦山的生態結構能夠滿足可持續均衡發展的需要;并具有應有的生態功能。